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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6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案号为(2022)粤03民初1564号、(2022)粤03诉前调3175、3179、3180、3185、3189号),靳轶伟等6位投资者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上述案件均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靳轶伟等6位投资者

  被告:仁智股份、陈昊旻、金环、池清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仁智股份赔偿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原告6位投资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737,768.48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昊旻、金环、池清对仁智股份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仁智股份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29。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3号)。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本次新增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

  三、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累计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55.8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35%。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4.1、7.4.2条的披露标准。公司将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石化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财务数据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尚未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2022年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后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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