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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2年6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配股发行,为及时回报股东,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原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调整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A+H配股完成后的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4,161,323.00元,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9.55%。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2日发布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00(即8.01、8.02)、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或授权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适当的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2年6月30日13:15-13:4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6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785,705,451.55元。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A+H配股完成后的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4,161,323.00元,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9.55%。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鉴于当时公司配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于配股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A+H股配股发行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召开,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上述董事会召开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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