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控股股东格力电器提名邓晓博先生、谭建明先生、李刚飞先生、李建军先生,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喻波先生,第七届董事会提名郁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若提前换届选举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按照《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晓博先生,本科学历,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晓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邓晓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谭建明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1982年至1986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学习并获学士学位,1986年至1989年在华中科技大学制冷与低温技术专业继续深造并获得硕士学位,1989年毕业后即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员、部长、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17 年8月至今,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

  谭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副总裁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谭建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刚飞先生,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4年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计划部计划员、科长;格力电器(洛阳)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格力电器(赣州)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等职务。

  李刚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刚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军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工程总监,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李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除因盾安环境《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差异巨大,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外,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其他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建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喻波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浙江商业银行、上海华特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历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副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

  喻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除在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喻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郁波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

  郁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郁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姝威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女士于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为金融方面的知名学者,2002年被评为中央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和“感动中国――2002年度人物”。

  刘姝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刘姝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华先生,英国东伦敦大学法律硕士,广东省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晓华先生于1993年1月起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主任、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同时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公安厅、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省政协办公厅等单位法律顾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会长,兼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担任全国律协理事、第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顾问、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及法律顾问。执业33年来,个人或带领团队经办各类诉讼、仲裁,或非诉案件、项目过千宗;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业务经验。王晓华先生先后出版专著及合著4本,发表各类论文及文章30余篇,提交各类提案50多篇,被南方日报称赞为提案大户。

  王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王晓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邢子文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压缩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空调设备及系统节能运行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多个国家级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子文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压缩机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特等奖、夏安世教育基金会杰出教授奖、何梁何利基金会青年创新奖等。

  邢子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邢子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姝威女士、王晓华先生、邢子文先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提名张伟先生、曹勇先生、刘炎姿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一阶段公司将安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伟先生、曹勇先生、刘炎姿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和新任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按照《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伟先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1999年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格力电器管路分厂、物资供应部、外协外购质量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总裁助理,2013年至2020年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格力电器董事,2020 年9月至今,任格力电器党委书记。

  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张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工程师,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用空调经营部部长。2005年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格力电器商用技术服务部、商用空调经营部、珠海格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21 年11月至今,任格力电器商用空调经营部部长。

  曹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曹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炎姿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2010年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账会计、外派财务经理、总账组组长、会计科主管等职务,2018年6月至今,任格力电器财务部部长助理。

  刘炎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刘炎姿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16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盾安精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根据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给格力电器。以上股份于2022年4月27日已完成交割,格力电器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力电器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估计,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5,914,469,040元

  经营范围: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959,818.38万元,净资产为10,365,165.4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786,887.49万元,净利润为2,306,373.24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二)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特别提示:

  (一)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关联股东在审议议案1时需进行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监事选举进行分别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2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15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周虎、王晨瑾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0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①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累计投票议案投票时,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金晓峰女士因病住院接受治疗,无法行使表决权;发出表决单8份,收到有效表决单8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姝威 ,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姝威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