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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自愿披露 关于终止与辉瑞推广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7月,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或“公司”)和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签署《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授权辉瑞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以下简称“MCV4”)产品曼海欣?。

  ●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辉瑞于2022年6月4日签署了《推广服务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合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公司与辉瑞将协力就终止合作协议项下合作交接未尽事项。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

  ● 风险提示: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与辉瑞将进行终止相关的过渡及交接,短期内可能对MCV4的销售活动存在影响,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公司与辉瑞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授权辉瑞在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MCV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最长10年的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MCV4疫苗产品曼海欣?,授权辉瑞有权在合作期限内为推广MCV4疫苗产品而在授权区域内使用公司商标和技术信息。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辉瑞于2022年6月4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合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公司与辉瑞将协力就终止合作协议项下合作交接未尽事项。公司与辉瑞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终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后续工作安排

  辉瑞因原合作协议获得的公司授权终止,需按终止协议约定,将规定的文件和材料交付给公司。同时,辉瑞和公司均应履行终止协议约定并应在过渡期内尽各自的合理商业努力、互相配合,以实现平稳过渡,辉瑞将配合公司就合作产品的授权变更、协议终止及本协议过渡相关事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双方将持续积极沟通,协商处理有关原协议项下的未尽事宜及交接安排。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产生MCV4相关的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MCV4的商业化将缩小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填补中国在该领域缺乏高端疫苗的空白,因此在中国市场拥有广阔前景。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提示

  1、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与辉瑞将进行终止相关的过渡及交接,短期内可能对MCV4的销售活动存在影响,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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