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53,067.6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号)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518.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地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48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地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五)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地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六)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地熊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八)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九)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48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8.965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22.9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及2022年5月10日分别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调整方法如下:
P-V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00-0.375-0.66=18.96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90-0.66=22.2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及2022年5月10日分别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8.96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22.9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股
●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6人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4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及2022年5月10日分别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8.96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22.9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78,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78,0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85.00%。
(3)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20.00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07人。
(5)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为计算径,下同。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均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78,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0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678,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二)归属数量:678,000股。
(三)归属人数:10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8.965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5月10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此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8.9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78,00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35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友好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及2022年5月10日分别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8.96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22.90元/股调整为22.24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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