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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下午14:00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就A股股东而言,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2)H股股东: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zzhuangyuan.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述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10-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2、H股股东

  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zzhuangyuan.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H股股东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登记参会。

  (二)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莱

  (2)联系电话:0931-8753001

  (3)传真:0931-8753001

  (4)电子邮箱:panlai@lzzhuangyuan.com

  (5)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6)邮编:730020

  (三)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 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0”,投票简称为“庄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2年6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2年6月24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2年6月2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庄园牧场”(002910)A股股票,作为“庄园牧场”(002910)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2年6月24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3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6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69,50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180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1,6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381,032股的0.38%,占公司A股总股本197,251,032股的0.4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4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83.41万股,预留90.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5人,授予价格为8.60元/股。

  2、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变更<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变更<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更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19.28万股,预留60.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0人,授予价格为6.96元/股。

  3、2019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时限超过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同意首次授予向执行董事及其他关联人士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19.28万股,预留60.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0人,授予价格为6.96元/股。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次审议通过经调整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0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34.06万股,预留60.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4人,授予价格为6.96元/股。

  6、2019年7月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6月2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84人,授予的股份数量为334.06万股,授予价格为6.96元/股。

  7、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7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74,72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4,840股。

  9、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符合条件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1年6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及回购注销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2,18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的0.36%,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381,032股的0.005%,占公司A股总股本197,251,032股的0.006%。

  2、未达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8年经合理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因公司于2018年11月初完成了东方乳业82%股权的收购,成为东方乳业唯一股东,将东方乳业纳入合并范畴,未来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将合并东方乳业数据。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未来行权业绩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假设公司于2018年初即完成对东方乳业82%股权收购,即2018年1月起合并东方乳业,合理调整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并以合理调整后的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本次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比较基准。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合理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83,648.94 万元。

  经审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73,982.07万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69,508股,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的26.03%,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381,032股的0.37%,占公司A股总股本197,251,032股的0.44%。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6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1名已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81,6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381,032股的0.38%,占公司A股总股本197,251,032股的0.45%。

  (三) 回购价格

  2019年8月,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87,340,000股为基数(其中A股152,210,000股,H股35,130,000股),以2018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2,739,12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增加为190,680,600股(其中A股155,550,600股,H股35,130,000股),根据利润分配总额12,739,120.00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息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68087元(含税)

  2020年8月,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90,680,600股为基数(其中A股155,550,600股,H股35,130,000股),以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0,487,43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8月,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233,680,600.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673,612.00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自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减少1,299,568股,总股本减少至232,381,032股(其中A股197,251,032股,H股35,130,000股)。根据“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381,03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1118元(含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1、关于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

  2、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6.82元/股

  (四) 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6,537,109.74元,其中包括利息506,265.25元及未向激励对象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仅对应本次回购数量881,688股)金额17,732.33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2,381,032股(其中:A股197,251,032股,H股35,130,000股)变更为231,499,344股(其中:A股196,369,344股,H股35,13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再确认本期与被注销的激励股份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前期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其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6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69,508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名已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18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6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69,508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名已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18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3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于2010年首批获得H股审计资格。大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专门加强对执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认真执行复核制度,严把质量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大信在2021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宗义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大信所合伙人,西北业务总部负责人。从事财务审计咨询20多年。兼任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导师。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签署了上市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署了上市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签署了上市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莉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签署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6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一致。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大信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信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H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聘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酬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3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王凤鸣、王学峰、杜魏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凤鸣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

  (1)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绩效的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2)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①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3.5]万元人民币(税前)。

  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王学峰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其余监事参与表决(王学峰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6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69,508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名已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18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寄发要约文件及变更中介委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根据香港《收购守则》的规定向公司全体H股股东寄发《有关1.千里硕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每股H股10.89港元的价格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的有条件现金要约;及2.建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退市之要约文件》(以下简称“要约文件”),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批准并作出其可能认为对要约文件必要或适宜的任何进一步修订,并且安排寄发要约文件。

  监事会同意变更中国法律顾问的委任事项,除前述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事项中关于中介委任的决议内容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3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及时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临时召集。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及董事代表9人,其中董事马红富授权委托董事张骞予代表出席及表决;董事姚革显、连恩中、张宇、杨毅、张骞予参加现场表决;董事王海鹏、张玉宝、孙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姚革显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

  (1)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绩效的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2)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①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3.5万元人民币(税前)。

  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张骞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6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69,50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退休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1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5、审议通过《关于寄发要约文件及变更中介委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根据香港《收购守则》的规定向公司全体H股股东寄发《有关1.千里硕证券有限公司代表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每股H股10.89港元的价格回购全部已发行H股的有条件现金要约;及2.建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H股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退市之要约文件》(以下简称“要约文件”),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批准并作出其可能认为对要约文件必要或适宜的任何进一步修订,并且安排寄发要约文件。

  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国法律顾问的委任事项,除前述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事项中关于中介委任的决议内容保持不变。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H股回购要约及退市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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