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34%。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47%。
3、其中有三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和预留授予,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数共计为279人,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8.4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81%。
4、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共计784,6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
(八)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9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2020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其兴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日完成。
(十)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2日。
(十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职位变动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27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
(十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65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6月9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5月27日届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3日。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9日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
2、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4,650股。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本次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应为已授予股份的4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和50%。本次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应为已授予股份的50%。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个人的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N)介于0%-100%,即: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接触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77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为100%;2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介于0和100%区间,4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为0%;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实际数量为78.46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81%。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34%;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47%;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为784,6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81%;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或解除比例未达100%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具体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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