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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熔拓新兴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熔拓新兴”)持有公司股份110.00万股、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熔拓创新”)持有公司股份65.00万股、苏州七都熔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七都熔拓”)持有公司股份43.20万股、苏州熔拓景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熔拓景行”)持有公司股份102.72万股、苏州熔拓聚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熔拓聚兴”)持有公司股份58.08万股、张洪刚持有公司股份25.00万股,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熔拓创新、熔拓新兴、七都熔拓、熔拓景行、熔拓聚兴、张洪刚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00万股、110.00万股、43.20万股、102.72万股、58.08万股、25.00万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0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5%。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张洪刚、七都熔拓、熔拓景行、熔拓聚兴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熔拓创新、熔拓新兴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熔拓创新、熔拓新兴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熔拓创新、熔拓新兴、七都熔拓、熔拓景行、熔拓聚兴、张洪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熔拓新兴、熔拓景行、熔拓创新、熔拓聚兴、七都熔拓机构投资者及张洪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就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需要公告的,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3、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4、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如有)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熔拓新兴、熔拓景行、熔拓创新、熔拓聚兴、七都熔拓机构投资者及张洪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就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如果未来本企业/本人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承诺的规定转让股份。

  1、转让股份的条件

  ①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A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B 股份转让前需向公司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并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②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A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公告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公司,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及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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