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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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