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股本总额为659,951,891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13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咨询联系人:郁林林
咨询电话:0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021-699261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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