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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2022年6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公司15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储征伟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1,200万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386,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135,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0名,代表股份645,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6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票面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2.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0、担保事项

  

  2.21、评级事项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议案及各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2-2024年)》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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