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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线上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谈文先生主持。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以线上方式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2、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成亮、王霏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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