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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受新冠疫情防疫政策影响,公司正在推进的资产交割工作进度受限,导致对应回款推迟。此外,公司土地拆迁补偿项目因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对应原计划2.5亿元交割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近期资金流动性的充沛并规避到期债务违约风险,经对比多种融资渠道后,公司决定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签署《借款协议》及相关担保承诺函,公司向浙江千虹新增借款12,000万元,利率为14.8%每年(日利率为14.8%/360),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愿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受新冠疫情防疫政策影响,公司正在推进的资产交割工作进度受限,导致对应回款推迟。此外,公司土地拆迁补偿项目因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对应原计划2.5亿元交割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公司近期资金流动性的充沛并规避到期债务违约风险,经对比多种融资渠道后,公司决定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签署《借款协议》及相关担保承诺函,公司向浙江千虹新增借款12,000万元,利率为14.8%每年(日利率为14.8%/360),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愿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曾于2021年5月向浙江千虹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万分之八每日;于2022年2月向浙江千虹借款3,500万元,利率为15.40%每年。2022 年5月13 日,公司与浙江千虹签署《债权延期协议》,浙江千虹同意给予公司上述两笔借款及利息延长至2022年11月15日偿还,借款展期按年化15.4%(日利率为15.40%/360)计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债务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千虹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41.1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向浙江千虹新增借款12,000万元,利率为14.8%每年(日利率为14.8%/360),借款期限为6个月。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愿以全部财产为本次《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浙江千虹均有权直接向合肥永聚、合肥晟日主张清偿全部债务。本担保在浙江千虹转让债权时继续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浙江千虹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1%。本次融资共产生融资顾问费180万元整,整体融资利率和融资成本相比前两期借款都有显著降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永聚、合肥晟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流动性紧缺的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572.98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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