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6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20,94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
2.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计划自2022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0%,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0%(含2022年6月6日已增持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6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钢集团的通知,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山钢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22年6月6日增持前,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山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312,9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无偿划转至山钢集团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
本次无偿划转前,济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12,966,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9,567,7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后,济钢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山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572,53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山钢集团通过所属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股2,008,79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5%。山钢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山钢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然为山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2年6月6日,山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20,94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581,33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本次增持后,山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602,276,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8%。
(三)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山钢集团计划自2022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0%,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0%(含2022年6月6日已增持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山钢集团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0%,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0%(含2022年6月6日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2元/股。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不调整。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6月6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山钢集团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山钢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山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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