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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79,700,606.82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11%。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0.00元,占总诉讼、仲裁金额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79,700,606.82元,占总诉讼、仲裁金额的100.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 单个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264号争议仲裁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仲裁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1:马德明

  申请人2:马晨

  被申请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金额:61,221,573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13%。

  仲裁依据:《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德明、马晨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六条2,仲裁约定;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股权转让意向金1,01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21,573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暂计算至2022年4月12日);

  2、 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

  3、 本案律师费10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 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2020年12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德明、马晨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持有的俄罗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1亿元转让给申请人,并约定了双方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特别是约定了协议有效期6个月,如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请人需负责按照上市公司规则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申请人仅予以提供资料配合。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意向金,同时按被申请人要求准备了收购资金,但被申请人迟迟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签署合同义务,导致一直无法进行交易。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申请人经济上的严重损失,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

  目前进展情况:目前公司已收到仲裁通知,正在准备应诉材料。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受理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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