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6月2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9.42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3月24日
2、授予数量:59.42万股。
3、授予人数:11人。
4、授予价格:1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81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7、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2005790117号,验证截至2022年5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59.42万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942,000.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59.4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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