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景元、曹震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