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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遗产继承),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初亚军先生、初琳女士。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秀杰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初亚贤先生因病不幸逝世,根据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出具的(2022)吉吉江城证内民字第4023号公证书,初亚贤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属于初亚贤先生和孙秀杰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被继承人初亚贤先生的部分由其配偶孙秀杰女士继承。本次权益变动后,孙秀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241,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

  初亚军先生、初琳女士、初亚贤先生于2019年1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各项权利。鉴于初亚贤先生的不幸逝世,初亚军先生、初琳女士于2022年6月7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协议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及如何行使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同意以初亚军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初亚军先生、初琳女士。初亚军先生与初琳女士系父女关系。

  (二)关于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强

  股票代码:603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秀杰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江湾茗苑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江湾茗苑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取得

  2022年6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股东初亚贤先生因病不幸逝世,其配偶孙秀杰女士依法继承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应权益变化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遗产继承,根据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出具的(2022)吉吉江城证内民字第4023号公证书,初亚贤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属于初亚贤先生和孙秀杰女士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被继承人初亚贤先生的部分由其配偶孙秀杰女士继承。相关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4,241,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的股份尚处于锁定状态。原股东初亚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出具的(2022)吉吉江城证内民字第4023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秀杰

  2022年6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秀杰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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