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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其中梁望南监事、崔爱民职工代表监事、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刘建辉董事、吴东鹰董事、叶林独立董事、顾文贤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其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1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鉴于原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为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100%,以下简称“上海钢贸”)、参股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40%,以下简称“宁波首金”)和参股公司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35%,以下简称“青岛钢业”)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将于2022年下半年陆续到期,为保证上海钢贸、宁波首金及青岛钢业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持股比例为上述企业提供不超过 41,45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并与相关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首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首金、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8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之“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以被担保方与具体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上海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历史沿革

  上海钢贸是为适应首钢“十一五”期间整体搬迁、产品结构由长材向板材转型以及“一业多地”经营格局的要求,按照营销前移的战略部署而成立的。上海钢贸目前已成为首钢产品在华东地区销售的重要平台。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钢贸近三年不断强化市场意识,突出产品差异化。深入研究华东地区下游各行业,进一步加大高端市场开发力度,推进品种结构高端化,在市场需求波动剧烈阶段,运用钢贸公司平台,应对市场变化,实现了产销衔接和增效任务完成。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1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宁波首金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历史沿革

  宁波首金是为适应首钢“十一五”规划、满足“一业多地”经营格局的要求,确保产销衔接,满足从前期产品销售到后期服务功能延伸的需要,根据首钢营销前移的战略部署而成立的。

  宁波首金从2008年9月开始筹建,2009年1月注册成立,为首钢产品进入浙江地区建立了渠道,对于首钢产品在浙江地区的销售以及首钢品牌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宁波首金自成立至今,股东及股本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首金致力于终端客户的开发,为终端客户提供仓储、加工为一体的配套服务。近年来,宁波首金积极、稳健的应对市场各种变化,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发挥紧邻港口的区位优势,提升仓储服务能力,挖掘自身潜力;同时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宁波首金近三年经营稳健,销售、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1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首金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首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首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青岛钢业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历史沿革

  青岛钢业于 2010年11月5日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2年6月18日注册地自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到青岛市黄岛区;2012 年8月22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2021年5月11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万元。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青岛钢业整合首钢集团及地区资源,依托青岛开放港口城市的桥头堡优势,以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构建成套钢板剪切加工配送解决方案。近年来,青岛钢业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1年度数据经青岛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说明

  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钢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内容,由公司、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一) 关联担保的原因

  钢贸公司是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平台,负责生产基地钢材销售业务。考虑到钢贸公司的付款模式,需为其办理银行授信融资向生产基地开具承兑汇票,才能保证生产基地及时收到货款。钢贸公司作为贸易公司,不符合银行对担保资质的要求,因此自成立以来,其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银行授信均由首钢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022年3月,钢贸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首钢集团不再持有钢贸公司股权,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鉴于首钢集团为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钢贸、参股公司宁波首金及青岛钢业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于2022年下半年到期,为保证上海钢贸、宁波首金及青岛钢业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公司拟为上述企业的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4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9%。

  除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首金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11,743.91万元;公司与关联方青岛钢业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55,054.5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刘燊、彭锋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为关联担保事项,系钢贸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为保证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由公司接续首钢集团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钢贸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可控。

  (二)该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一致同意该议案所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

  7.出席对象:

  (1)2022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提案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4月29日及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相关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提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提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提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提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提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提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及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24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2年6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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