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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 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之公告 有关潜在交易的进展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拟及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兖煤澳洲或兖矿能源的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或该等邀请或要约的一部分,或于任何司法权区招揽任何表决或批准。

  若构成违反任何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或规例,则本公告所载全部或部分资料不得于、向或从该司法权区发布、刊发或分发。

  

  YANKUANG ENER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1171)

  

  本公告乃由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香港收购守则」)之规则 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i)兖矿能源于2022年5月25日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的有关潜在交易的公告(「3.7公告」), (ii) 兖煤澳洲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的有关潜在交易的公告及(iii) 兖煤澳洲于2022年6月7日作出的有关潜在交易的公告。

  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3.7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兖矿能源注意到兖煤澳洲于2022年6月7日就潜在交易发布的公告,内容提及兖煤澳洲独立董事委员会(「兖煤澳洲独董委员会」)已经一致认为考虑到潜在对价的价值和形式两者方面,潜在交易目前的建议条款并不符合兖煤澳洲少数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兖煤独董委员会已告知兖矿能源其无法按潜在交易的现有形式对潜在交易给予支持或作出推荐。

  兖煤澳洲独董委员会提及的事项已知悉。兖矿能源就此指出,兖煤澳洲股价大幅上涨是源于短期因素导致煤炭价格在最近飙升。潜在对价是在考虑了兖煤澳洲股票的历史交易价格、可比公司估值、可比交易估值以及市场对未来煤炭价格的共识等长期因素后得出的。

  包括兖煤澳洲在内的煤炭公司近期的股价目前处于历史高位,兖煤澳洲股份的股价几乎是一年前水平的三倍(即使在最近支付了 0.704 澳元的股息后)。在这种情况下,兖矿能源认为,潜在交易能够为那些希望退出但无法以当前市场价格(包括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退出的兖煤澳洲股东提供合理的机会。

  H 股可转债作为潜在交易对价(如潜在交易最终实施),可以为兖煤澳洲股东提供更多灵活性:一方面,兖煤澳洲股东可以选择出售所持兖矿能源H股可转债,退出投资;另一方面,兖煤澳洲股东可以选择持有兖矿能源H股可转债获得固定利息及本金款项,规避煤炭行业的股价波动。此外,兖煤澳洲股东也可将兖矿能源H股可转债转换成兖矿能源H股,继续持有一家规模更大、资产组合更多元化、抗风险能力更强的能源公司股票。

  兖煤澳洲独董委员会发表的意见,对兖煤澳洲少数股东将起到咨询参考作用。兖矿能源期待继续与兖煤澳洲独董委员会进行讨论。

  兖矿能源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的规定另行刊发进展公告。

  警告:兖矿能源及兖煤澳洲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须注意,潜在交易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潜在交易须视乎市场状况、兖矿能源最终决定是否进行,可能会或可能未必会进行。若兖矿能源最终落实及决定进行潜在交易,尚需满足若干先决条件(例如取得兖矿能源的股东批准、境内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和批准、并需满足根据潜在交易方案(倘潜在交易进行)确定的其它先决条件)及条件,可能会或可能未必会完成。概不保证潜在交易最终将进行、落实或完成。

  因此,兖矿能源及兖煤澳洲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兖矿能源及兖煤澳洲股份及╱或其它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它专业顾问的意见。

  兖矿能源及兖煤澳洲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亦应注意,本公告(i)无意构成亦不构成可予接纳的要约或以其它方式产生任何具约束力的合约或承诺,及(ii)无意构成亦不构成就《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Cth)第631条而言建议作出收购要约或根据香港收购守则作出任何要约的任何确实意图。

  中国山东省邹城市

  2022年6月7日

  承董事会命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伟

  * 仅供识别

  于本公告日期,兖矿能源董事为李伟先生、刘健先生、肖耀猛先生、祝庆瑞先生、赵青春先生、王若林先生及黄霄龙先生,而兖矿能源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田会先生、朱利民先生、蔡昌先生及潘昭国先生。

  兖矿能源的董事就本公告所载数据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它事实,致使本公告内所作任何声明有误导成分。

  本公告原版为英文,如果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出现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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