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集成电路行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于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执业、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和零售消费品。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晓橙女士,于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宏斌先生,于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和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生物”)。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泰康生物增资39,500万元。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本次增资概述
泰康生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公司集团化战略部署,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泰康生物增资39,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泰康生物注册资本由8,500万元增至48,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78341722J
法定代表人:谢宁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03幢厂房
经营范围: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生产及销售。生物制品、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耗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非危险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泰康生物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方式: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泰康生物主要承担临床样品制备、生产工艺放大和转化以及商业化生产工作,本次增资后将增强泰康生物资本实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化布局,促进公司整体经营发展。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生物”)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 被担保方: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泰康生物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作为建设方开展实施的“抗体药物中试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目前正常推进。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安排,为确保其进度,泰康生物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迈威生物需为泰康生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本次担保期限和签约时间等以迈威生物及泰康生物根据实际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相关合同为准。
迈威生物不收取泰康生物担保费用,也不要求泰康生物向迈威生物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决策考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7月30日
3、注册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03幢厂房
4、法定代表人:谢宁
5、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药品(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生产及销售。生物制品、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耗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非危险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泰康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迈威生物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迈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相关金融机构
2、担保方式: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以合同签订为准
泰康生物以其持有的抗体药物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权证编号:苏(2021)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6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在建工程、设备进行抵押;迈威生物为泰康生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以合同签订为准
4、担保期限: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年内,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泰康生物作为迈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抗体药物中试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一期项目计划于2023年投产,二期项目计划于2025年投产。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积极提升全产业链布局,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迈威生物为泰康生物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泰康生物的融资能力,保证泰康生物的正常营运资金需求,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决策考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泰康生物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泰康生物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泰康生物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泰康生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5,500万元(不含本次提请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80%、41.06%。以上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2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1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刘大涛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3.78%股份的股东刘大涛,在2022年6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刘大涛先生提议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刘大涛先生提议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刘大涛先生提议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刘大涛先生提议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6月21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0日、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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