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红金额:由0.23元(含税)调整为0.22907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归属,新增股份1,643,000股,2022年6月2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03,090,000股增加至404,733,000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3,090,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10,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新增股份1,643,000股,2022年6月2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03,090,000股增加至404,733,000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2907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92,710,700.00÷404,733,000=0.2290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22907×404,733,000=92,712,188.31元。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2290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利润分配总额为92,712,188.3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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