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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54.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担保,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及 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等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6月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C220531GR3108056),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6理的上述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福建汇得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96,131.43万元,负债总额43,849.02万元,净资产52,282.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61%;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4,404.53万元,净利润2,564.8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3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92,093.45万元,负债总额39,481.67万元,净资产52,611.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87%;2021年1-3月,营业收入32,535.44万元,净利润329.3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5(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1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0.43%,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054.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21%,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福建汇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福建汇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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