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53.10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4,097.46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本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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