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399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宜华健康等被告于2020年1月7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3亿元。同日,原告与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宜华健康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北建安大厦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339,267,287.25元(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
2、 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本判决项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4.5亿元范围内对依法处置上述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其他被告就本判决项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4、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38,136.4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43,136.42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将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方案。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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