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桑锐电子业绩承诺方孟繁鼎、聂光义应支付的2020年业绩补偿款余款、违约金等合计约1,303.42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鉴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业绩承诺方孟繁鼎、聂光义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向公司足额支付2020年业绩补偿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孟繁鼎、聂光义的诉讼,并于2022年6月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案件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被告孟繁鼎、聂光义(以下合称“两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了《公司与孟繁鼎、聂光义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约定,若桑锐电子未来实际利润数(以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不足承诺利润数,两被告以其在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桑锐电子的股权比例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度,桑锐电子实际净利润为3,875.45万元,低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6,563.00万元,两被告须向公司支付2020年业绩补偿款。按照《补偿协议》第四条规定及两被告持有桑锐电子股权比例计算,孟繁鼎和聂光义应向公司支付2020年业绩补偿款分别为2,232.91万元和319.19万元。孟繁鼎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至8月2日期间累计向公司支付了1,300万元,剩余932.91万元未付;聂光义于2021年7月30日向公司支付了180万元,剩余139.19万元未付。
《补偿协议》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如两被告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每逾期一日未能支付的需补偿现金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因此,两被告应当向公司支付因逾期支付补偿款而产生的违约金:截至2022年4月19日,孟繁鼎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91万元;聂光义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9.41万元,共计231.32万元。并以欠付补偿款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且《补偿协议》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两被告对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上述未付款项,公司多次催款及函告,两被告均不予支付。鉴此,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对两被告提起法律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孟繁鼎向公司支付2020年业绩补偿款932.91万元;
(2)判令聂光义向公司支付2020年业绩补偿款139.19万元;
(3)判令孟繁鼎向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4月19日的违约金201.91万元,并以欠付补偿款932.91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4)判令聂光义向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4月19日的违约金29.41万元,并以欠付补偿款139.19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5)判令两被告对上诉欠付款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函费;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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