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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9  点 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大楼109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以下公告:

  请参见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2022年4月28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和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8:00-9:00。上午9: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109室

  (三)登记手续:

  1、A股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2、H股股东

  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及参会登记方法等相关事宜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楼(邮编:116601);

  联系人:王慧颖 苗丞;

  电  话:0411-87598729;传  真:0411-87599854;电子邮箱:miaocheng@cmhk.com。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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