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股权过户比例为15%,转让价格为3,150万元。
● 本期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无锡盛迈克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迈克”或“标的公司”)84%的股权。
2020年12月1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合计分四期收购无锡盛迈克100%股权,其中首期收购51%股权,2021年第2期、2022年第3期、2023年第4期分别受让18%、15%、16%的股权。本次交易设置有交易作价调整机制,四期交割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05万元,其中首期支付人民币4,590万元,第2-4期的支付对价将依据标的公司的业绩对赌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近期公司完成了对无锡盛迈克第3期15%的股权收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依据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2020-2022年的年度业绩应符合以下约定:
第3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EV3×15%。
EV3应根据标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确定的当年业绩实现情况确定,2021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2021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EV3=当年度PE倍数×2021年当年业绩实现情况。
如2021未实现业绩考核指标,即调整当年度PE倍数,具体如下:
为免疑义,如果任一年度的实际扣非净利润(X)等于或低于当年度的承诺扣非净利润(Y)的60%,则当年PE 倍数调整为0,交易双方约定将当年度对应的该期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壹元。
如完成业绩考核,则当年度PE倍数为15。特别地,EV3最高值不应超过15×1,400万元=21,000万元,即第3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最高不应超过人民币3,150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22464号报告,无锡盛迈克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418.52万元,超过转让协议约定的2021年业绩目标1,400万元,故第3期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3,150万元。
二、过户情况
无锡盛迈克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于2022年6月7日完成,公司将依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本期股权收购前后无锡盛迈克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第4期股权收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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