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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向监事会反馈。

  截至2022年6月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2、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2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提高股权激励效果,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编号:2022-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制订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以及解除限售比例;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决定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2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编号:2022-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冠强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傅冠强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德昇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4、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提案 1.0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提案 2.00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傅冠强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 ( 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2)征集投票权的确权日:2022年6月21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前述所有文件需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

  收件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8320 0949

  传真:0755-8320 38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的地址;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傅冠强

  2022年6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对于每一提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请在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对于同一提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及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 – 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 – 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以扣除因2017年-2018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不确定因素影响以及扣除2018年商业汇票案件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将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为主要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反映了公司市场占有率,体现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将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为主要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反映了公司市场占有率,体现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净利润增长率是反映公司增长或发展最终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能综合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或获利能力;净资产反映了股东的权益价值以及企业的成长能力。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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