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3版)
报告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2,461.02万元,主要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均系对应采购材料尚未到货或服务尚未提供,因此未结算转销,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或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不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预付款项均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问询函回复日,上述预付款项大部分已到货结算。
2、公司报告期期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97.68万元,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及被电信诈骗误付款,占其他应收款余额73.86%。其中因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公司已对其提起诉讼并胜诉。由于其仍未按照法院判决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报告期期末,管理层根据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情况对其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误付款系公司2020年遭遇电信诈骗误付款项,目前公安机关仍在侦办中,管理层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小,对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其他应收款,系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款项,按照款项性质及账龄划分为组合,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期末,公司与其他应收款欠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明细,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进行检查,了解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2)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对应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银行单据,检查公司预付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3)索取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复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了解和复核管理层相关判断的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长期挂账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析,了解其长期挂账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4)对主要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期后结算及收款进行检查,索取采购入库凭证、发票、款项收回银行单据进行查验。
5)查询主要预付账款主要供应商及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工商信息,检查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及其他应收款欠款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6)复核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检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7、关于存货。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77亿元,同比增长78.10%。请按细分品类分别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账面余额,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库存去化周期,说明期末存货处于较高水平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回复:
(一)按细分品类分别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账面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存货构成及账面余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AC发泡剂、对氯苯甲醛等产成品及煤炭、工业盐、尿素、r-丁内酯等材料。
(二)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库存去化周期,说明期末存货处于较高水平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前后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结存数量及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吨、万元
本年度期末公司存货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78.10%,主要原因系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结存数量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结存单价上升所致,主要产品及材料变动情况如下:
AC发泡剂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75.05%,受年末AC发泡剂价格变动频繁影响,部分客户保持观望态度,提货较为谨慎,导致期末结存数量较上年末增长76.94%。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AC发泡剂结存单位成本较上年末增长55.45%。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情况,AC发泡剂库存去化周期约为16天,处于合理范围。
对氯苯甲醛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227.90%,主要系受2021年部分客户所在地疫影响,部分客户生产及收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出货不畅,对氯苯甲醛结存数量较上年末增长146.71%;受原材料对氯甲苯价格上涨影响,对氯苯甲醛期末结存单位成本较上年末增长32.91%。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对氯苯甲醛库存去化周期约为32天,处于合理范围内。
煤炭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19.13%,主要系2021年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节能降排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产量及进口量不足,导致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度增长,公司2021年末煤炭结存金额较上年末降低10.13%,但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143.84%,导致期末结存金额上升幅度较大。由于临近年末,煤炭运输运力较为紧张且价格波动较大,为不影响生产,公司煤炭库存量各年末均保持一定库存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煤炭消耗情况,煤炭库存去化周期约为51天,处于合理范围内。
工业盐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92.35%,主要系本年度受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工业盐结存单价较上年末上涨77.25%,导致期末结存金额增幅较大。根据公司日常生产工业盐耗用情况,工业盐库存去化周期约为18天,处于合理范围内。
其他存货年末结存数量增长均系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根据公司产品销售及材料耗用情况,其他存货去化周期均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存货结存金额大幅上涨,主要受市场需求情况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同时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及材料采购均根据相关产品及材料市场价格、公司库存数量等情况按计划生产和采购,在保证生产及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合理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根据公司订单及销售情况,公司主要存货及材料去化周期均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公司期末存货处于较高水平及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8、关于固定资产。年报显示,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35亿元。请说明相关产权证书尚未办妥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办妥产权证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5亿元,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未办妥产权的固定资产(房屋)主要系近年来新增厂房、办公大楼等,由于公司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办证政策及办证条件的不断变化和更新,手续较为繁杂,项目建设与不动产权证办理难以同步,因此导致产权证办理滞后。公司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均取得了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房屋取得施工许可证,该房屋建成后均通过了安全、环保、消防等验收,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目前均在正常使用中,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梳理及咨询相关政策,整理办证资料,并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办理中。
9、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0.60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及依据、交易毛利率、同期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等,并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一)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及依据、交易毛利率、同期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等,并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60,488,954.01元,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吨、度、元
注: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取自公司非关联方年度平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上表所示。关联方交易主要客户为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电、十水碳酸钠、氢气、液氯等产品,主要客户产品销售均价与非关联方价格如下:
单位:吨、度、元
关联方交易中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均价存在一定偏差,其中销售给关联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电价格低于非关联方销售单价,主要系销售电等级不同,销售给关联方电压等级为6KV,销售给非关联方电压等级为380V,电压等级越高电费越低,等级越低电价越高,因此电价存在差异;销售给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氢气销售价格低于非关联方客户,主要系2020年公司双氧水投产后自用氢气量增加,公司拟对销售的氢气进行调价,由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氢气用量大,调价对其影响较大,该公司未接受调整后价格,因此公司2021年初减少了对其氢气供应。2021年7月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综合考虑双方历史渊源及交易情况,双方2021年氢气交易价格暂定1000元/千立方,因此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销售给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十水碳酸钠销售价格高于非关联方客户,主要系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十水碳酸钠最大客户,2021年初十水碳酸钠销售均价为180元/吨(含税),2021年1月中下旬由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十水碳酸钠库存急剧上升,公司为减少库存积压对AC生产的影响,十水碳酸钠销售价格降为118元/吨(含税)。2021年7月底,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逐渐恢复生产,公司对其恢复十水碳酸钠销售,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260元/吨-280元/吨(含税),10月份开始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再次对十水碳酸钠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销售均价为400元/吨(含税),由于受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2-7月份停产影响,此期间公司未对其销售,恢复交易后由于市场价格调整,导致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均价高于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平均价格;销售给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液氯销售价格略低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主要系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液氯销售最大客户,其需求量大且保持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生产稳定,因此参考市场销售价格给予其一定的销售价格优惠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综上,根据公司定价政策,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交易数量,各月公司生产库存情况及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关联方交易定价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公允的。同时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恰当的披露。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关联交易是否经过审批。
2)索取关联方交易明细,了解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分析主要交易产品毛利率并与非关联方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3)检查关联交易形成的合同、交易单据及资金往来情况,确认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4)复核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关联交易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公允的。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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