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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财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10日起,增加大河财富、海银基金、民生证券、世纪证券、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河财富新增代销基金

  二、本次海银基金新增代销基金

  三、本次民生证券新增代销基金

  四、本次世纪证券新增代销基金

  五、本次兴业银行新增代销基金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根据大河财富与银华基金的业务约定,大河财富暂不开通其代销银华基金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包含今后代销的银华基金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大河财富与银华基金调整规则后,大河财富开通银华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三年,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上述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6、 本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公告,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6月1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5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7、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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