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38倍(截至2022年6月7日,T-4日)。本次发行价格35.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7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38倍,超出幅度为88.2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8.86倍,超出幅度为13.3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及广发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设置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34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3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3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3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6月7日14:54:44:534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6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6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9,9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976,260万股的1.01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6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6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都证券创业板亚香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83,935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37%。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83,93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3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946,065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都证券创业板亚香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6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6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6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6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金融时报》上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亚香股份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2年6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3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2年6月7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6月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5.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71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T-4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知名企业,香料产品销售区域涵盖了我国及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积累了深厚的品牌和客户资源。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国际十大香精香料公司中的奇华顿(Givaudan)、芬美意(Firmenich)、国际香料香精(IFF)、德之馨(Symrise)、花臣(Frutarom)、高砂(Takasago)等,通过ABT等贸易商间接销售给曼氏、森馨等,实现对十大国际香精香料公司的全覆盖。同时,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玛氏箭牌、亿滋国际、高露洁、薇美姿、都市牧场等国内外知名快速消费品公司。
此外,公司产品得到知名国际企业的认可。下游食品饮料、日用品企业对香料香精的生产商有较为严格的认证体系,为了长期保持产品特有的口感和香气,保持产品口味的稳定性。一旦确定后在较长时间内会保持稳定,通常不会对上游香精供应商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和更换,是公司核心优势之一。
第二、产品质量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队伍。凭借公司质保部和质控部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和CNCA/CTS0020-2008A(CCAA 0014-2014)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部分产品已通过包括欧盟REACH、美国FDA、INTERTEK、印尼MUI HALAL、苏州市伊斯兰教协会清真证明等在内的多项认证。
第三、技术优势: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天然香料研发、生产的厂商,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在天然香料的研发、生产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天然香料产品逾90种。其中,公司的香兰素产品与德之馨等少数几家香兰素产品获得了美国FDA和TTB对于天然香兰素的认可。此外,公司能够及时地按照客户需求改进工艺,准确把握市场动向,每年推出新的产品,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主要优势之一。
第四、品种丰富及细分市场领先优势:公司能够量产天香香料、合成香料和凉味剂三大系列共计逾160种,能满足下游领域较多品种需求。公司在香料品种和部分产品生产经营规模上的优势使公司能够满足下游香精厂商在香料质量一致性、批量供货及时性与稳定性,以及多品种集合采购等各方面的需求。同时,公司也能够提高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充分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072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5.9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97,58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5.7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072.3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2,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5.9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2,679.6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0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52,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5.9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72,679.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470.1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6,209.4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亚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89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亚香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亚香股份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8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3.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83,93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37%。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83,93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3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946,065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13,965,065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05%;网上发行数量为5,151,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6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6月1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亚香股份”,申购代码为“30122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5.9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6月15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2年6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6月15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6月15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6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昆山亚香香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6月1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6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6月1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6月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金融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2年6月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6月7日(T-4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68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为16.46元/股-47.3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76,860.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1,415.58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核查资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67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6.46元/股-47.3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76,260.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34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34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4.34元/股,申购数量等于3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6月7日14:54:44:534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6个配售对象。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9,99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976,260.00万股的1.01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3家,配售对象为6,60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956,27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1,400.83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9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8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3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5.98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5.98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0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072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497,580.0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亚香股份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6”),截至2022年6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38倍。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6月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5.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71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T-4日)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香料香精行业的知名企业,香料产品销售区域涵盖了我国及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积累了深厚的品牌和客户资源。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国际十大香精香料公司中的奇华顿(Givaudan)、芬美意(Firmenich)、国际香料香精(IFF)、德之馨(Symrise)、花臣(Frutarom)、高砂(Takasago)等,通过ABT等贸易商间接销售给曼氏、森馨等,实现对十大国际香精香料公司的全覆盖。同时,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玛氏箭牌、亿滋国际、高露洁、薇美姿、都市牧场等国内外知名快速消费品公司。
此外,公司产品得到知名国际企业的认可。下游食品饮料、日用品企业对香料香精的生产商有较为严格的认证体系,为了长期保持产品特有的口感和香气,保持产品口味的稳定性。一旦确定后在较长时间内会保持稳定,通常不会对上游香精供应商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和更换,是公司核心优势之一。
第二、产品质量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队伍。凭借公司质保部和质控部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和 CNCA/CTS0020-2008A(CCAA 0014-2014)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部分产品已通过包括欧盟REACH、美国FDA、INTERTEK、印尼MUI HALAL、苏州市伊斯兰教协会清真证明等在内的多项认证。
第三、技术优势: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天然香料研发、生产的厂商,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在天然香料的研发、生产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天然香料产品逾90种。其中,公司的香兰素产品与德之馨等少数几家香兰素产品获得了美国FDA和TTB对于天然香兰素的认可。此外,公司能够及时地按照客户需求改进工艺,准确把握市场动向,每年推出新的产品,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主要优势之一。
第四、品种丰富及细分市场领先优势:公司能够量产天香香料、合成香料和凉味剂三大系列共计逾160种,能满足下游领域较多品种需求。公司在香料品种和部分产品生产经营规模上的优势使公司能够满足下游香精厂商在香料质量一致性、批量供货及时性与稳定性,以及多品种集合采购等各方面的需求。同时,公司也能够提高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充分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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