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同意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泰一指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前六个月内至作出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决议之日止(即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6日)。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知情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于预案阶段终止,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根据相关人员提交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及其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注1:根据标的公司财务经理董能荣提交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其证券账户于2021年12月28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5日存在买卖浙江富润股票行为,在此交易期间,未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其于2022年4月24日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填报了内幕知情人登记表,因未能及时通知亲属,亲属通过其账户于2022年4月25日买入浙江富润19,900股票,于2022年5月9日全部卖出。本次买入行为是其亲属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适逢浙江富润股票处于持续下跌期间,其在知悉亲属买入浙江富润股票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亲属抓紧卖出,本次买卖浙江富润股票获得收益1238.97元,其愿意将该笔收益上缴浙江富润。截至自查期末,董能荣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50万股。
注2、根据标的公司董事姜可平提交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其配偶证券账户于2022年1月7至2022年2月28日存在买卖浙江富润股票行为,在此交易期间,其未知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截至自查期末,姜可平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2、非交易过户导致相关人员自查期间股票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有归提交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自查期间,江有归持有浙江富润股票变动情况如下:2022年1月7日,其所持部分股票因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7,655,712股,详见浙江富润2022年1月8日公告2022-002号;2022年3月3日,其所持部分股票因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导致合计被动减持3,743,004股,详见公司2022年3月7日公告2022-007号。
截至自查期末,江有归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2,243,496股。
(二)相关主体就股票变动情况的说明
1、董能荣(泰一指尚财务经理)
针对上述股票变动情况,董能荣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并作出如下声明:“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行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富润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富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承担法律责任。”
2、阚方丽(泰一指尚董事姜可平配偶)
针对上述股票变动情况,姜可平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并作出如下声明:“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行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浙江富润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富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承担法律责任。”
3、江有归(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针对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江有归提交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说明》,并作出如下声明:“在自查期间内,除存在上述股票变动的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行为;本人及直系亲属上述股票变动情况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浙江富润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若上述浙江富润股票变动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本人保证上述说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并愿意为上述说明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浙江富润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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