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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相关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了《柴志勇、李建英内幕交易“太钢不锈”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柴志勇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事项仅涉及柴志勇先生个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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