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于2022年2月11日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196,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800,000股的7%)转让给京能集团,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43,069,34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本次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8个月,但委托期限到期日不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84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京能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28.24%,京能集团将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上述事项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2日、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7日和2022年5月2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京能集团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33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339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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