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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由副总经理王孝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公告日,王孝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4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将山东中垠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垠”)、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7-09)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闽02民初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公司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信息披露时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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