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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第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新国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详见2022年6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是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续签,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见2022年6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1楼第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王安安、艾立平、曾丽军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杨湘

  (三)联系电话:0737-6183891;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分别于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年6月24日签署《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就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注入上市公司进行相关承诺。

  目前,艾华新动力业务尚处于拓展市场、培育发展阶段,且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艾华新动力尚未实现盈利,还无法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未来艾华新动力的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尚需时日,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艾华控股拟将艾华新动力注入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延期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详见2022年6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本次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是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续签,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影响本公司合法权益。本次商标许可使用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拓展。预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见2022年6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详见2022年6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华集团”)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关于承诺事项申请延期的函》,艾华控股拟对旗下控股子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注入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延期履行,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一)原承诺概述

  2019年6月6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公司使用,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019年6月25日,公司就与艾华新动力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作特别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基于以上交易双方主营业务同属电子行业中的电容器行业但细分领域有区别的情况下,公司已就与艾华新动力不存在同业竞争做出了说明。同时,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的控股股东皆为艾华控股,经营范围存在互相补充的可能性,在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中,薄膜产品属于公司意向品类,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艾华控股也有计划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

  鉴于以上情况,艾华控股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对旗下控股子公司艾华新动力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在艾华新动力公司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且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将艾华新动力公司股权出售给艾华集团。

  并于2019年6月24日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2019年6月6日艾华集团与艾华新动力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双方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不存在业务往来及利益输送。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艾华集团与艾华新动力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艾华集团与艾华新动力公司同处被动元器件细分领域中的电容器行业,但所生产产品种类不同。具体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行业分类、客户、供应商、经营情况、人员及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促使艾华新动力公司严格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若本公司或艾华新动力公司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5)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的未来三年内,若艾华新动力公司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艾华新动力资产的注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将艾华新动力公司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6)本公司或艾华新动力公司若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

  (二)承诺延期说明

  2022年6月8日,公司收到艾华控股《关于承诺事项申请延期的函》。根据来函说明,目前艾华新动力业务尚处于拓展市场、培育发展阶段,且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虽然艾华新动力已实现营收,但净资产、未分配利润及净利润均为负值,艾华新动力目前尚未实现盈利,此时注入上市公司暂时无法实现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因此,艾华新动力目前还达不到承诺函原定的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艾华新动力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鉴于以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艾华控股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拟申请对上述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的三年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艾华控股)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延期履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影响,承诺事项将继续推进。在符合明确条件时再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更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并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承诺延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三、承诺延期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艾华控股延长承诺的履行期限,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利于保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将继续根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5年 6月5日止。

  ●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6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6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充分协商后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公司使用,合同期限自2019年 6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鉴于上述合同已到期,公司与艾华新动力于2022年6月6日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5年 6月5日止。

  本次交易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艾华新动力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且在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超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公司6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6DNK6H

  3.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B栋厂房

  4.法定代表人:张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7.成立日期:2018年 3 月 12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9.股权结构: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5%;苏州健辉科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0%;TAN CHEE KONG持股 15%。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授权艾华新动力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范围、期限及地域内使用许可商标,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依据市场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般定价原则,经协商确定,本合同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按年计算,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为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结算日。本次交易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艾华新动力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且在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超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1.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商标许可使用费。

  2.本合同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按年计算,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为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结算日。

  3.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乙方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如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超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三)相关权利与义务

  1.许可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许可商标。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产品质量,对乙方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规范使用许可商标,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许可商标之外的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九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向违约方予以主张。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影响本公司合法权益。本次商标许可使用不会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拓展。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2.《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21年度向艾华新动力购买产品1,195.19万元,收取艾华新动力商标使用费8.66万元;本年初至2022年6月9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65.63万元。

  九.艾华控股有关承诺

  基于艾华控股与艾华新动力的控股股东皆为艾华控股,且经营范围存在互相补充的可能性,艾华控股分别于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年6月24日出具《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统一简称“承诺函”),主要就艾华新动力注入艾华集团进行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因艾华新动力还无法达到承诺函原定的注入艾华集团的条件,艾华控股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拟申请对上述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的三年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公司会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及时公告相关的安排与进展,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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