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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

  至2022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6月2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6月24日17时前送达。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赵凌阳、魏丽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主体及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陈巧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61.8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8.1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年春季华东、华北地区新冠疫情有所反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募投项目的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设备运输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装修工程及设备运输调试工作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后续项目验收工作也被迫推迟。随着疫情趋缓,物流运输的逐步恢复,目前项目的施工建设及安装调试工作正抓紧落实,公司正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合理调整施工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四、 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1、 项目必要性分析

  (1) 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特殊制剂方面的研发服务能力

  特殊制剂的开发需要更加先进的实验条件和更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公司现有的实验室和研发团队已无法满足逐步增长的特殊制剂研发需求。本项目专注于特殊制剂的药学研究,通过建设国内高水平的药学研究实验室,并引进一批更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可满足呼吸道药物递送制剂、改良型药物、复杂注射剂、儿童药及罕见病药、中药与天然药物的开发需求。该等药物均为开发难度较大、临床效果较好、市场前景优良的类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特殊制剂方面的研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药学研究方面的盈利能力。

  (2) 有利于补足公司中试服务短板

  国内外多家CRO龙头企业借助资本的力量快速整合上下游资源,完善产业链布局。CRO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和资源整合已成为CRO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中试服务设施规模和能力相对有限。本项目通过建设特殊制剂中试平台,在加强公司特殊制剂研发能力的同时,延伸至中试服务,能够补充公司在特殊制剂中试服务的短板,从而为客户节省寻找多家供应商的时间,节约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是公司完善药学研究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1) 特殊制剂的研发需求将逐步扩大

  目前,市场的药物以传统普通制剂为主,以特殊制剂为辅。临床应用实践证明,部分特殊制剂能够明显改善治疗效果,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得到应用。而相比于传统普通制剂,特殊制剂的技术门槛和研发难度更高,多数制药企业自身的研发能力无法满足需求,而需要寻求外部CRO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因此,在特殊制剂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其研发服务需求亦逐步扩大。

  (2) 相关政策对特殊制剂的支持力度加大

  鉴于特殊制剂使用了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2019年8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2020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均提出,对于“儿童用药注册申请”、“使用先进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临床急需用药注册申请”等,进行优先审批。因此,相关政策的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3) 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注重技术的积累和提升,重视技术开发和团队建设。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是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药物研发方面已形成多个优质技术平台,包括手性合成技术平台、复杂药物全合成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痕量药物分析技术平台/基因毒性杂质检测平台等。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三合一体系(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的基础上构建了公司体系管理,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

  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也为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保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873名,其中研发人员71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2.02%;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79.33%。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为公司持续引进高端人才提供便利。综上,较强的技术实力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药研发服务链条

  报告期内,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临床试验服务。2018年5月,公司成立子公司诺和晟泰,将公司业务延伸至创新药研发领域。诺和晟泰已自主立项并在研多个创新药品种,部分产品已确认临床候选化合物,正开展药学研究以用于正式安全性评价,但尚未形成收入。本项目聚焦于创新药的开发,有助于公司完善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有助于提升公司新药研发服务能力

  创新药开发具有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以建设高水平的软硬件设施,吸引高层次的研发人才。公司通过将资金分配在创新药研发服务方面,本项目将扩建创新药研发实验室并建设中试平台,是在诺和晟泰原有多肽药物核心技术基础上拓展的研发平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是公司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并实现技术突破。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掌握创新药开发方面的多项技术

  诺和晟泰已掌握了创新药开发方面的多项技术,包括高难度多肽创新分子计算机辅助设计与筛选技术、多肽药物开发技术、小核酸药物合成及质量控制技术、药物新型制剂开发(乳剂、微球、脂质体等)技术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证了药物研究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公司具有专业人才储备

  从成立之初,诺和晟泰已建立了高素质、有凝聚力的团队。诺和晟泰围绕药物创新研发及产业化,在多肽创新药、多肽新型制剂、小核酸药物开发等技术领域,打造了一支专业的药物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专家团队包括多名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并有数名国内外药物创新与产业化专业顾问。强大的技术实力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实现对现有生物分析业务的补充和延伸

  PK,即药物代谢动力学,旨在研究体内药物浓度与时间的关系;PD,即药物效应动力学,旨在研究体内药物浓度与作用效应强度的关系。PK/PD研究是基于生物分析的研究工作。目前公司从事的生物分析工作主要集中在临床阶段,且主要服务于自身的临床试验业务。本项目PK/PD研究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以大规模对外提供涵盖大、小分子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服务。本项目物质平衡研究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从事血浆蛋白结合率研究、组织分布研究、代谢物谱研究、反应表型及酶动力学研究、排泄研究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实现对现有生物分析业务的补充和延伸。

  (2)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服务的附加值

  随着公司仿制药及创新药研发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现有生物分析业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需在原有业务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延伸。而PK/PD研究及物质平衡研究对实验室软硬件建设的要求极高,需使用大量高端精密设备,价格高昂,需大量资金支持。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原有生物分析业务的经济附加值,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充足的市场储备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一方面为公司内部药物研发提供配套服务,一方面为外部医药企业提供PK/PD研究服务。公司已经在PK/PD研究服务领域积累了大量客户,已与上百家医药企业达成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可以在深度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对创新药物PK/PD研究服务进行精准推广。同时,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可以充分共享公司在提供CRO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庞大客户群,在更早期阶段锁定客户的订单需求,满足客户多维度多层次的业务需要。

  (2)具备创新药PK/PD研究服务经验

  公司在生物分析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服务经验与模型,已完成上百项小分子生物分析业务。公司曾为公安部提供过呼气装置毒物检测项目服务,曾与协和医院在肾病创新药领域开展联合研究课题,为国内知名医药制造企业及研究机构提供过服务。公司通过长期高品质服务和成功的项目案例建立了市场声誉与品牌口碑,为从事PK/PD研究服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范畴、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该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已对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诺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及额度,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利虔、刘宇晶、陈巧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针对《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主体及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及新增关联交易主体是公司基于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调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阳光诺和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1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3、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4、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并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3、公司依据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4、公司依据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5、公司依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及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9,930,5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7,930,5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744,6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55,3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1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9,93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9131%。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93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131%。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9,930,5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宇晶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3、持股董事赵凌阳、张颖、陈巧,高管邵妍、托新权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杭州方汭等18名机构股东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杭州方汭、佛山景祥、凯泰民德、信德一期、泰达盛林、中誉赢嘉、益道鑫、宏腾医药、武汉火炬、武汉开投、嘉兴迦得、广发乾和、凯泰睿德、盛山兴钱、民生投资、吉林敖东、盛山渝英、新余众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公司/本合伙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本合伙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本公司/本合伙授权公司按照本公司/本合伙的上述承诺直接办理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公司/本合伙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5、自然人股东万海涛、康彦龙、杨光分别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对本人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6、 战略配售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兴证资管鑫众阳光诺和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阳光诺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阳光诺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9,930,5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7,930,5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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