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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5.00万份调整为1,115.0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宜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公司董事盛家方、蔡新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以4.25元/份的行权条件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5.0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公司董事盛家方、蔡新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两点半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 1 号索菱工业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9日上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兵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以4.2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5.00万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5.00万份调整为1,115.00万份。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10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30.00万份,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5.00万份调整为1,115.0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6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2.13元/股的价格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4.25元/份的价格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115.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现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5.00万份调整为1,115.00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9日。

  (二)首次授予人员及数量:向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0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5.00万份股票期权。

  (三)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2.13元/股,股票期权4.25元/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限制性股票部分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股票期权部分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相关权益的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在限售期/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可行权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将根据首次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9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5.00万份。

  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2.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以4.2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5.00万份。

  十一、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索菱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2.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0.00万股,以4.25元/份的行权条件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5.00万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事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4M02”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国际中心A座2909”。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就上述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办公地址变更情况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变更了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方式。为方便投资者交流,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以及投资者专线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1号索菱工业园

  2、投资者专线联系电话为:0752-2812276、0755-28022655

  3、邮政编码变更为:516005

  上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网址(www.szsoling.com)、公司邮箱(dm88@szsoling.com)、传真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周一)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2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 1 号索菱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前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2-2812276、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1号索菱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a)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6月24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疫情影响的子公司复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发布《关于子公司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公告》(2022-037),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公司重要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旗通信”)及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盛”)受新冠疫情影响临时性的停工,员工实行居家办公,同时要求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上海三个阶段复工时间表及疫情防控要求。《方案》显示:6月1日以后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公司所在上海的重要子公司三旗通信与上海航盛已于2022年6月1日开始陆续有序复工。

  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全力以赴减少临时停工带来的损失,并继续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公司复工安全运行,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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