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葛苏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1%。上述股份为葛苏徽女士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葛苏徽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48%,即不超过2,258,8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48%,即不超过2,258,8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530,006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48%,即不超过2,258,8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18年5月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为占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结束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3、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或配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配偶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配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总数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葛苏徽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石江涛先生的配偶。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葛苏徽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葛苏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葛苏徽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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