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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特点,相关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发生,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松井股份本次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191777-8088;

  联系人:周欢。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401.25万元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充分结合了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综合全球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结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同意将原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变更、延期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公司结合全球市场、行业环境变化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将建设完成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上述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共需增加投入8,401.25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本次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15,994.36万元调增为16,107.81万元,增加的113.45万元公司拟使用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后结余募集资金补足,同时延长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至2024年6月。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原规划生产产品结构及产能不变。该项目前期已办理立项、安评、环评等审批手续,此次变更无需重新办理上述审批手续。该项目变更、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公司在水性涂料领域的生产工艺不断优化,为匹配各生产环节的实际需求,公司对项目原拟定的设备购置清单进行了一定调整。本项目拟扩产的高性能水性涂料主要包含低温自干底漆、水性PU面漆、水性UV面漆和高温烤漆底面漆四类,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产品将达到国家和企业标准。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动化生产水平,公司拟对所需的生产设备与检测设施等进行优化与调整,以满足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

  3、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建设慢于原计划进度;目前公司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安装调试正在进行中。公司结合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决定对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二)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

  本次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2,378.67万元调增为4,182.42万元,增加的1,803.75万元公司拟使用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后结余募集资金进行补足,并延长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至2024年6月。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原规划生产产品结构及产能不变。该项目前期已办理立项、安评、环评等审批手续,此次变更无需重新办理上述审批手续。该项目变更、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低碳减排、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以及新能源汽车在续航里程、安全性能、智能网联等方面整体竞争力的增强,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行业的成长空间广阔。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市场,把握行业发展新机遇。

  2、公司乘用汽车业务历经前期开拓探索,已顺利通过系列终端认证并获得客户认可。近年来,通过技术和市场的双轮驱动,公司在乘用汽车领域的销售业绩已逐步体现,成为新的业绩增长点。

  3、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兼顾公司乘用汽车领域业务未来发展需求,公司加大了该项目先进生产设备与检验试验装置的投入。同时,为提升自动化制造水平与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将配置业内先进的DCS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生产。因此,该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相应增加。

  4、受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施工进度有所延长。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三)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

  本次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6,507.83万元调减为3,729.48万元,并延长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至2024年6月。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原规划生产产品结构及产能不变,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778.35万元,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该项目前期已办理立项、安评、环评等审批手续,此次变更无需重新办理上述审批手续。该项目变更、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科技的进步,项目所需的生产设备与检测设施不断迭代优化,单位设备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故该项目在设备数量上有所调整。

  2、在设备精度、功能、配置同等条件下,公司通过询价、比价等措施,可进一步降低部分设备采购成本。

  3、受国内疫情反复及当地政府对防控政策影响,该项目施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另外,受外部经济环境、产业形势变动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了设备预投时间规划。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鉴于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持续,该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暂停实施该项目。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400.00万元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情况,择机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推进该项目的建设。

  (五)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13,173.50万元调增为42,024.66万元。公司除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8,337.60万元外,不足部分拟使用其他募投项目变更后的结余募集资金4,261.15万元、部分超募资金8,401.25万元及公司自有资金21,024.66万元进行补足,并延长该项目建设完成期限至2024年6月。该项目变更、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次项目总投资额增加主要系建筑工程费用、研发设备及研发课题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发项目的日渐增多,现有研发条件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在人员、场地、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限制。为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公司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引进更多高端优秀研发人才,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需要优化研发检测环境,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在中部地区构建一个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信息高效传递、高效协同的研发检测中心。受材料和各项综合成本上涨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影响,该项目评估、检测和评审费用等也随之增加。

  2、由于公司对项目整体规划做出调整,新增更多研发与检测实验室,整体研发配套投入相比原计划项目有所增加。新冠疫情反复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研发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投入亦将相应后置。根据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对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充分结合了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

  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401.25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9,684.17万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3,784.17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的募投项目为“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该项目的原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559.18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778.42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增加投资额的情况

  本次拟将该项目总投资额由13,173.50万元调增为42,024.66万元。公司除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8,337.60万元外,不足部分拟使用其他募投项目变更后的结余募集资金4,261.15万元、部分超募资金8,401.25万元及公司自有资金21,024.66万元进行补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增加投资额的原因

  本次项目总投资额增加主要系建筑工程费用、研发设备及研发课题费用投入增加所致。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发项目的日渐增多,现有研发条件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突出表现在人员、场地、设备、环境等方面的限制。为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公司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引进更多高端优秀研发人才,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需要优化研发检测环境,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在中部地区构建一个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信息高效传递、高效协同的研发检测中心。受材料和各项综合成本上涨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影响,该项目评估、检测和评审费用等也随之增加。

  3、风险因素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基于当前市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该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保持一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符合项目实际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松井股份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伍松先生、杨波先生、王卫国先生等11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2:上表中,“其他方式”系公司原股东山东松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取得。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杨波、伍松、王卫国、缪培凯、FU RAOSHENG,监事徐瑞红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瑛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李平、李玉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4)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循上述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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