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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人民币4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5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475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5,797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47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3.7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鸿电缆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内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5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四仟五佰万圆整

  3、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开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贸易;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吴龙

  5、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475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鸿电缆提供担保人民币4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44,5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94.1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鸿电缆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2-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原名“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旺庄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书》”),征收补偿总价款合计241,696,564.00元,旺庄街道办事处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房屋、土地补偿金121,971,258.00元,剩余设备补偿等其它款项,旺庄街道办事处将在鑫谷和停产后另行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64)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编号:临2020-065)。

  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旺庄街道办事处需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房屋、土地补偿金121,971,258.00元,2020年6月,鑫谷和如期收到全部房屋、土地补偿金121,971,258.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0-067)。

  2022年5月,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鑫谷和发来的《被征收(拆迁)房屋交接单》,鑫谷和已完成房屋搬迁工作,并经征收(拆迁)方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建设局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34)。

  二、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

  鑫谷和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征收补偿协议书》涉及的部分征收补偿款69,725,306.00元。截至本公告日,鑫谷和累计收到征收补偿款191,696,564.00元,并就剩余50,000,000.00补偿款的收款事宜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和对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偿款项的获得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被征收房地货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经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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