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证券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以2021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766,9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
3、咨询联系人:谢闯
4、咨询电话:010-69420860
5、传真电话:010-694431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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