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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栾永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期权,合计放弃54.00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70.80万份调整为1,116.80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人调整为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0.00万股调整为1,65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6.80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张俊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俊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张俊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俊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对张俊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期权,合计放弃54.00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70.80万份调整为1,116.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人调整为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0.00万股调整为1,65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 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116.80万份,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0.95%;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1.40%。

  ●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3.14元/份;限制性股票:1.97元/股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6.80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1、 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2、 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116.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0.95%;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635.93万股的1.40%。

  3、 首次授予人数:56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5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6人;

  4、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3.14元/份;限制性股票:1.9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3、上述“出货量”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组件出货量。

  4、上述“An≤A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应标准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期权,合计放弃54.00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70.80万份调整为1,116.80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人调整为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0.00万股调整为1,65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6.80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4.43元/股(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收盘价为4.4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6.98%、17.31%、17.49%、18.82%(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限制性股票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10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6.80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的授予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期权,合计放弃54.00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70.80万份调整为1,116.80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人调整为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50.00万股调整为1,65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董事杨庆忠、唐骏、陈芳、刘强、张婷、孙铁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6.80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董事杨庆忠、唐骏、陈芳、刘强、张婷、孙铁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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