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该激励计划预留了限制性股票278.9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2.50%。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至今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对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5月25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3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7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元/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预留权益失效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了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未来向潜在的激励对象授予,并明确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自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次预留权益失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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