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正邦转债”将于2022年6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正邦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
3、 除息日:2022年6月17日
4、 付息日:2022年6月17日
5、 “正邦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 “正邦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凡在2022年6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6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6月1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正邦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正邦转债”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2、 可转债代码:128114
3、 发行规模:人民币160,000万元(1,600万张)
4、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7月15日
5、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6日
6、 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23日至2026年6月16日
7、 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6月1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6月1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6月13日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9]468号),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正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正邦转债”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跟踪评字[2020]647号),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上调正邦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
2021年6月28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正邦转债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正邦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1年12月3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下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正邦转债”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正邦转债”的信用评级由AA+下调为AA。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正邦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正邦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对于持有“正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正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正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2、 除息日: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3、 付息日: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正邦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邦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鸣啸、刘舒
电话:0791-86397153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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