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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七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7名调整为630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555.00万份调整为16,488.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4.00万份调整为13,190.6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311.00万份调整为3,297.65万份。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5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以1.5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七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7名调整为630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555.00万份调整为16,488.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4.00万份调整为13,190.6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311.00万份调整为3,297.65万份(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4、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5元。

  5、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含)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6、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2025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集团、数字板块及泵业板块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1)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集团层面的员工,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为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剔除考核年度计提与恒大集团相关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商誉减值及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②针对目前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业务,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范围。对于其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的权益性投资,由于相关投资产生的损益变动波动较大,且无法有效预估,从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同时,公司为该等投资专项筹集借款资金所形成的资金利息支出,对利润表存在影响的部分,也从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③会计师事务所将针对集团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出具专项报告。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集团层面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属集团层面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数字板块的员工,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及剔除考核年度计提与恒大集团相关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商誉减值及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②针对目前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业务,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范围。对于其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的权益性投资,由于相关投资产生的损益变动波动较大,且无法有效预估,从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同时,公司为该等投资专项筹集借款资金所形成的资金利息支出,对利润表存在影响的部分,也从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③会计师事务所将针对利欧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出具专项报告。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数字板块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属数字板块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3)若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泵业板块的员工,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假设泵业板块的净利润的实际达成值为X,营业收入的实际达成值为Y;净利润的目标值为C;营业收入的目标值为D。各考核年度根据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实际值确定业绩完成度,据此确定各指标行权比例(X/C;Y/D),加权后得出泵业板块的考核系数M。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及剔除考核年度计提与恒大集团相关业务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商誉减值及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②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③针对目前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业务,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范围。对于其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的权益性投资,由于相关投资产生的损益变动波动较大,且无法有效预估,从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同时,公司为该等投资专项筹集借款资金所形成的资金利息支出,对利润表存在影响的部分,也从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

  ④会计师事务所将针对利欧集团泵业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出具专项报告。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泵业板块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属泵业板块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7、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权益额度×所属集团或各板块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以1.55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满足首次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七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37名调整为630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555.00万份调整为16,488.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3,244.00万份调整为13,190.6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311.00万份调整为3,297.65万份(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内容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2、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55元/股

  3、首次授予数量:13,190.60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630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对本次首次授予的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2年至2026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2、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等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5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6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0.60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利欧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利欧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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