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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办公楼六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1人。因疫情原因,董事孙力先生、独立董事朱大旗先生、汪昌云先生、穆林娟女士视频参加本次会议;董事李长立先生、赵兵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李刚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薛令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法律顾问杜峰先生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共计659,999,049.6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不派发股票股利。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6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不包含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6.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1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8万元/年调整为12万元/年。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3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759,677,953股,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依伦、刘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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