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7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27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特别提示:上述第 1项、第 2项、 第3 项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由2022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俊
联系电话:021-57930288传真:021-57293234
邮编:201515
邮箱:stock@hps-sh.com
6、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6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51000,投票简称:肇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6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肇民科技(30100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数等于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请在每页签字盖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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