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39号钼都利豪国际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袁宏林先生主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兼任)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本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为本公司没收H股股东未领取的2014年股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22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本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11、12、13、17、18和20系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2,关联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329,780,425股回避表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6、8、9、10、11、12、19和20系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韩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4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传阅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4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8,202.6574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84.54%。
本次会议由袁宏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会持有人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包括不限于:新增激励对象周俊先生将受让取得原激励对象吴一鸣女士所持有的相关份额及对应权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202.6574万份,反对0万份,弃权0万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离职,拟将该等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据此,公司修订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202.6574万份,反对0万份,弃权0万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离职,拟将该部分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据此,公司修订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202.6574万份,反对0万份,弃权0万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周俊先生、杨晓英先生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202.6574万份,反对0万份,弃权0万份。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4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1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因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原激励对象吴一鸣女士离职,公司将吴一鸣女士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周俊先生,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钼业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名下之日(即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名下之日(即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权益将依据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考核结果分三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分配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即以(1)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剔除货币资金(含RMI))不高于60%;(2)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即2022年6月17日),第一个权益分配期的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新增激励对象周俊先生持有的部分除外,该部分根据《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进行考核解锁)。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2)第0147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已达成;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权益分配期的个人绩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后确认合格,即个人当期解锁系数为100%。
具体内容如下:
综上,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考核条件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将第一个权益分配期内解锁的份额及附属的权益归属于激励对象个人。解锁份额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均已达成,本次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锁条件达成事项。
五、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4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6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做相应调整,包括不限于:
新增激励对象周俊先生将受让取得原激励对象吴一鸣女士所持有的相关份额及对应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离职,拟将该等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据此,公司修订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和孙瑞文先生因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表决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离职,拟将该部分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据此,公司修订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和孙瑞文先生因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表决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2)第0147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已达成;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权益分配期的个人绩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后确认合格,即个人当期解锁系数为100%。
具体内容如下:
综上,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考核条件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将第一个权益分配期内解锁的份额及附属的权益归属于激励对象个人,解锁份额如下: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办理上述解锁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表决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并处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处理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IXM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4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6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考核条件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将第一个权益分配期内解锁的份额及附属的权益归属于激励对象个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4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因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个别员工离职,拟将该等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并调整相关条款表述。据此,公司修订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主要修订外,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条款语义,公司对其他部分条款的措辞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另行公告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实施。独立董事对该等修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修订事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修订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